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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

2020-06-22 11:19:09    来源: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

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和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减少过期药品安全隐患,防止居民家庭过期药品随生活垃圾丢弃造成环境污染及重新流入市场危害社会。省药监局制定了《甘肃省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甘肃省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是全省健康扶贫先锋行动“基层用药安全保障行动”和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举措。同时,围绕过期药品回收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教育活动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监督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义不容辞的责任。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和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减少过期药品安全隐患,防止居民家庭过期药品随生活垃圾丢弃造成环境污染,或者重新流入市场危害社会,有效探索建立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宣传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经济用药,维护公众用药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逐步建立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有力促进健康甘肃建设。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各地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公众参与、部门监管”的工作原则,积极争取政府专项经费支持,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承担社会责任,紧密结合垃圾分类和保护环境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建立健全过期药品回收管理机制,加强对过期药品的监管,防止过期药品流入社会,减少随意丢弃过期药品对环境的污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生活、美好生活需求。

三、工作方法

各地应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健全过期药品回收制度,在以往确定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的基础上,继续选择热心公益事业、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药品零售企业、基层医疗机构等,设立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以下简称定点单位)开展过期药品回收。

(一)设立定点单位条件

1.有公共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诚信守法,一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处方药经营范围。

2.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三有”管理,即有专人负责,有管理能力,有安全措施。

(二)工作程序

定点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确定。各地在设立定点单位时要充分考虑公众参与的便利性,确保在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个定点单位,并制作样式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牌子。

1.由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填写《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登记表》(附件1)

2.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发放《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登记表》(附件2),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定点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三)日常管理

为加强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目常管理,使回收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和规范化,要做到三统一。

1.统一登记。定点单位对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所回收药品的品名、数量及送达人等信息。

2.统一收集。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定期对各定点单位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收集。

3.统一销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制作标准化药品回收销毁纸箱(最大不能超过450mm×450mm×450mm),并适时统一实施无害化销毁,防止过期药品流入社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020年6月)

省药监局开展主题为“清理家庭小药箱,安全用药保健康”居民家庭过期药品有偿回收进社区陇原行公益活动,分别在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举行15场隆重的启动仪式和50+场安全用药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通过甘肃各电视频道,广播电台、今日头条、抖音等媒体广泛开展安全用药、垃圾分类、过期药品回收科普宣传和教育。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辖区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新兴媒体,对安全用药、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广泛宣传,积极协助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开展科普宣传场地协调、新闻报道等工作。同时,利用现有的科普宣传站等平台,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垃圾科学合理分类知识,让群众充分了解过期药品的毒副作用和随意丢弃过期药品的危害性,了解正确使用和合理储存药品的方法,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过期药品回收和科学合理分类垃圾工作。

(二)督导落实阶段(2020年6-11月)

省药监局依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为期5个月的有偿回收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做好定点单位的遴选、公示,做好对回收的过期药品的监管。引导定点单位在做好过期药品回收、登记、保管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其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的专业优势,主动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指导群众合理用药,理性消费。各定点单位可采取回收过期药品赠送小礼品、购药优惠等形式增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1月)

各地要在深入推进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工作过程中的有关经验以及遇到的问题等,于2020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药监局。省局将结合工作督查、调研等工作对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对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从源头上防止过期药品流入社会,遏制非法收购过期药品不法行为,减少随意丢弃过期药品对环境的污染,维护广大群众用药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改善和维护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来抓实抓细。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地要加强领导,扎实、稳步、有效地推进此项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采取多措并举,形式多样方式的公益活动,组织专门力量狠抓工作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鼓励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定点单位的积极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导,严格监管。

各地要督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无害化处理过期药品;要督导各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进一步加强回收的过期药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要建立专册登记,设置专用回收箱。要实施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动态管理,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管理不善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对检查发现回收的过期药品回流社会或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联系人:杨玉红 联系电话:0931-7617827 13809313429

附件:

1.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登记表.doc

2.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登记表.doc

 

标签:
药品回收过期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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