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 正文

中宁县出台新规严控枸杞产品质量安全

2020-06-04 16:13:29    来源:新华网

为进一步加强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升“中宁枸杞”品牌声誉和市场竞争力,5月29日,中宁县发布《中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告》,以切实规范枸杞关键环节秩序。

《通告》指出,广大枸杞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宁枸杞生产管理规范》和《中宁枸杞标准》等技术规范,做好枸杞种植环节质量安全管控工作,严禁非法使用制干剂、食品添加剂、杀虫剂等,从源头上确保枸杞质量安全。

同时,严格农药经营网点依法规范经营,各农药经营网点要加强农资销售标准化经营管理,不得向枸杞生产经营主体销售禁止使用的农药;按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指导枸杞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用药,严控采摘安全间隔期。对禁用农药不予上架摆放、销售,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枸杞生产加工企业应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枸杞生产经营,并真实建立营销台账和销售流向记录,切实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及流程严格进行生产;要保持生产车间环境卫生,确保设备设施干净整洁,不掺杂使假,不以次充好,不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不达标枸杞。坚决杜绝“中宁枸杞”商标侵权行为、标签标识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滥用添加剂现象。

《通告》提出,严格落实中宁国际枸杞交易中心开办方和场内经营者“两个主体责任”,开办方要与经营户签订枸杞质量安全协议,严格市场准入,枸杞入市必检,提升枸杞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压级压价、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商标侵权、包装及标签标识违法违规等行为。经营者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记录、散装枸杞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必须依法规范使用枸杞包装物,自觉维护“中宁枸杞”品牌形象。

各商超、商铺、专卖店销售的枸杞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枸杞》(DBS64/001-2017)、《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不得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枸杞。销售散装枸杞必须在销售门店、摊点及包装容器的显著位置上标明所售枸杞品名、产地、价格等基本信息,严禁虚假标注品名、产地,严禁不明码标价。预包装枸杞外包装及其标签要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等内容,严禁假冒他人枸杞商标、商品名称、包装和厂名、厂址。

凡取得“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资格的企业,不得经营不符合《‘中宁枸杞’标准》(DBS64/T1640-201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枸杞》(DBS64/001-2017)的产品,必须使用统一设计的中宁枸杞专利包装物,所使用的包装物必须经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印制使用,并加贴中宁枸杞质量安全追溯标识,统一使用中宁枸杞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凡不属中宁枸杞的,不得使用带有“中宁枸杞”字样包装物。未经注册人许可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印制、销售、使用“中宁枸杞”字样的包装物,不得以“中宁枸杞”或与之相近似的名称或名义参与中宁枸杞经营活动。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宁县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每年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将对“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企业进行诚信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标签:
枸杞质量安全中宁
横幅微信扫码关注

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

为您推荐

最新供应
查看更多
最新求购
查看更多
右侧乡村振兴
您正在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版本过低,在本页面的显示效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升级到 Internet Explorer 8 以上浏览器: Firefox / Chrome / Safari / Ope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