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药监〔2018〕28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江省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食药监药安〔2018〕13号),我局按照《国家药品监督局关于发布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6号)对《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15年版进行了自查。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不适合继续收载的内容,对部分内容进行勘误。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雷丸粉等21个饮片规格的炮制规范(见附件1)。 二、对三七等47个品种以及1处附录进行勘误(见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 停止执行的粉末饮片规格炮制规范目录(21个) 2.《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15年版勘误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1 停止执行的粉末饮片规格炮制规范目录(21个) 珍珠粉 鹿角粉 羚羊角粉 滑石粉(浙) 雄黄粉 雷丸粉 苏木(粗末) 胡椒粉 贡沉香粉 沉香粉 生藤黄粉 坎炁粉 狗鞭粉 海狗肾粉 鹿鞭粉 黑蚂蚁粉 檀香(粗末) 龙血竭 马宝(细粉) 狗宝(细粉) 珊瑚(细粉) 附件2 《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15年版勘误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15年版部分内容停止执行和勘误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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