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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中药饮片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中药饮片标准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要求,我局对艾叶炭中药饮片标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1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6月4日前反馈我局药化注册处。
联系电话:028-86786029
电子信箱:438391981@qq.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8号A区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注册处(邮编:610017)
附件:
艾叶炭饮片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2019年 第15号(红).pdf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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