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门冬氨酸药典标准的公示

2018-11-30 09:06:56    来源:国家药典委员会

301

各相关生产企业和单位:

我委拟修订门冬氨酸药典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将原标准中性状项下“本品在热水中溶解,在水中微溶,在乙醇中不溶,在稀盐酸或氢氧化钠溶液中溶解。”修订为“本品在水中微溶,在乙醇中不溶,在稀盐酸或氢氧化钠溶液中溶解。”现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1个月。该标准适用于生产该品种的所有企业。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复核,若有异议,请来函与我委联系,来函需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说明及充分的实验数据(来函同时需发送电子版);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电子信箱:zhangxh@chp.org.cn。

传真:010-6715631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

邮编:100061

 

标签:
门冬氨酸药典标准征求意见
横幅微信扫码关注

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

为您推荐

最新供应
查看更多
最新求购
查看更多
右侧乡村振兴
您正在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版本过低,在本页面的显示效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升级到 Internet Explorer 8 以上浏览器: Firefox / Chrome / Safari / Ope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