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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中医精方”和“重大新药创制”项目

2017-03-09 10:07:13    来源: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

关于发布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

2017-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二)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山东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确定的“十三五”期间全省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目标任务,省科技厅牵头编制了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2017-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并经专家组论证。现将“深远海与极地渔业”等8个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根据指南确定内容组织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含外资机构),具有较好的人才、平台等科研条件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2、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研发投入,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申报单位须有自筹科研经费,自筹经费额度一般不低于省级财政科技资金资助额度。

4、项目负责人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二、立项项目支持方式

1、省财政科技资金将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和目标,视情况采取前补助或后补助或二者结合的方式对立项项目予以支持。

2、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对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立项项目跟进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等科技金融政策支持。

3、对于2016年财政科技投入较上年未增长的地级市,以及未设立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县(市、区),其行政区域内单位(不含归上级行政区域管理的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通过立项评审的,只立项、不安排省级财政扶持资金。

4、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成效显著的市推荐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填写《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并报送至相应推荐部门。

2、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推荐。

(二)申报受理

1、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申报期间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材料报送

申报书一式8份(包括1份正本和7份副本,含电子版光盘)及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3份由推荐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函报省科技厅。

报送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608室

联 系 人:省科技服务发展推进中心 邱晓东

联系电话:0531-66777330

(三)申报咨询

1、“深远海与极地渔业”重大科技创新工程

联系处室:省科技厅海洋科技处

联系电话:0531-66777090

2、“精准农业”重大科技创新工程

联系处室: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联系电话:0531-66777082

3、“高性能特种新材料”重大科技创新工程

联系处室: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联系电话:0531-66777038

4、“环保溯源治理”、“精准医疗”、“中医精方”、“重大新药创制”、“深地资源勘查开采”等五个重大科技创新工程

联系处室: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联系电话:0531-66777086

四、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限申报1个项目,省重大科技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再牵头申报,2017年内将完成结题验收的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在限制范围。省级以上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为在研省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的,根据科研需要确需申报与在研项目具有紧密关联关系研究项目的,按“一事一议”形式审议确定。

3、与已立项支持的省重大科技项目内容、指标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重复立项。

4、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实施期结束须及时申请结题验收,不能按期结题验收的,需按规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推荐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结题验收项目须按照规定提交科技报告。

6、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7、第一批受理项目评审立项后将主要通过2017年度科技计划安排,第二批受理项目评审立项后将主要通过2018年度科技计划安排。

山东省科技厅

2017年3月6日

 

标签:
山东中医药中医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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