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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改名”不可搞“一刀切”

2017-02-16 16:33:04    来源:长江网

近日,国家食药监局正式下发关于中成药命名新规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中成药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如“降糖、降压、降脂、消炎、癌”等字样;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宝”“灵”“精”“强力”“速效”,或“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此外,中成药一般不应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不应采用封建迷信或低俗不雅用语,2月15日截止。

药品价格虚高,用药市场混乱,归因于药品名称夸大、不实、混乱,并非毫无依据、空穴来风,药品市场上以次充好,旧药换新名的事件可谓屡见不鲜,冲击了正常的药品流通秩序,也引发不少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规范药品、尤其是中成药的名称确实是势在必行,乱象也并非始于今日,早在1997年,由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中,就明确提出了中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诊断药品的命名原则。此次国家药监局只不过是对旧有的规定予以确定、强化而已。

目前中药药品名称上面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不外乎三个层面:一则浮夸、自诩。明明是一般的营养保健产品,硬要扯上“降糖、降压、降脂”、以至于“抗癌”等医学用效,误人试听之余还费人钱财,实在是贻害不少;二则一些中成药命名采用低俗、迷信等用语。故意搞障眼法,将产品搞的玄乎其玄、混淆视听,借机推销药品,牟取暴利。最后就是很多药企命名“命不惊人不罢休”,“强力”、“速效”、“御制”、“秘制”等字眼频频亮相于药盒之上,误导急于求治的患者,尤其是中老年患者,导致不少人药不对病,上当受骗!不难看出,规范中成药命名确实是势在必行,十分必要的。

那么,中药“改名”,有必要对新药品、“老字号”一视同仁、“一刀切”吗?

“快刀斩乱麻”本没有错,但针对改名这个问题上还是应该新旧有别、缓急结合、区别对待的。从目前的中药药名上看,应该说直白、露骨、浮夸的中药命名也不是一无是处的,举个例子而言,“蒲地蓝”恐怕会让不少患者一头雾水,而“蒲地蓝消炎片”就容易让人知道是个清热解毒的药品,一些人,尤其是知识水平不高、药理知识贫乏的民众而言,不乏为一种药品的自我说明和解释;还有,众所周知,中医药乃我们民族的瑰宝,一些传统知名中药药品、药剂早已经深入人心、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猛然改变药品名称,不仅让国内患者无所适从,传统中医药走向世界岂非“倒在黎明前”?其潜在的危害与损失真是不堪想象!最后,传统的中医药都有着浓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和庞大的品牌建设投入,如“同仁堂”、“贵州百灵”、“云南白药”、“马应龙痔疮膏”等等,一纸行政命令将药品中涉嫌“地名”“人名”的命名统统改变,不是硬生生将传统中医药的历史文化沉淀割裂开了吗?何谈“民族的”、“传统的”中医药!此外,中医药企业将面临巨额的经济负担和产品知名度重建的压力。

传统中医药行业既是中国“传统的”,也是“世界的”,虽然面临这样那样的问题,以“壮士断腕”、“一刀切”的方式去抓中药改名,显然是不合适的。好在国家食药监局已经关注到这个问题,将分严格规范、分类实施、合理过渡三个原则予以实施。希冀国家食药监部门在祛除中药药名“杂草”的同时,不要用力过猛,伤害到正茁壮成长的“禾苗”,方是良政之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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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中医药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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