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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成药“正名”文化底蕴不能丢

2017-02-13 10:01:44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导读:近日,为进一步规范中成药的命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引发公众热议。新命名规则既强调体现传统文化特色,但一些规定也使某些家喻户晓的中成药或面临改名的命运。如何科学规范中成药命名,须进一步探讨。

□ 杨璞 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文化研究中心

为中成药“正名”文化底蕴不能丢《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中成药命名的原则要求在指出要“科学简明,避免重名”“必要、合理”“避免暗示、夸大疗效”之外,还强调要“体现传统文化特色”。中成药来源于传统中药方剂,中医药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有自己的独特属性。在为中成药命名中强调传统文化特色,是在为中成药“正名”,也是为中医药文化传承做出积极尝试的一种表现。

正“本源”之名 回归中药简约文化

征求意见稿提出,中成药通用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不易产生歧义和误导,避免使用生涩用语。并在中成药复方制剂命名规范的第一条指出,采用处方主要药材名称的缩写并结合剂型命名,但其缩写不能组合成违反其他命名要求的含义。

现代中成药的药物组成来源于传统中药方剂,其命名规范也可以借鉴和传承于传统中药方剂名称。征求意见稿举例为桂附地黄丸,本方由肉桂、附子、熟地黄、山药、山茱萸、茯苓、丹皮、泽泻八味药组成,命名概括、明确,体现了中药的简约文化之美。

其实,这样的例子在古方剂命名中比比皆是。比如,明代中医著作《正体类要》中提到的八珍汤,由人参、白术、茯苓、炙甘草、当归、白芍药、熟地黄、川芎,加姜、枣等八味中药组成,为四君子汤与四物汤合方,既能健脾养胃以益气,又能养肝行滞以补血,适于一切因气血不足所致之证,八味药物皆为补气养血之珍品,故名八珍汤,明确、简约,体现了传统文化之美。

正“剂型”之名 体现中药工艺文化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中成药名称中应明确剂型,且剂型应放在名称最后。所谓“剂型”,就是中医药方剂的制剂形式。由于治疗经验的积累和临床证治的需要,长期以来,中医方剂已发展有汤、酒、茶、露、丸、散、膏、丹、片、锭、胶、曲以及条剂、线剂等多种内服、外服剂型。中成药注明剂型就很好地体现了中药的工艺文化,而且更有利于指导用药。

比如中成药中的丸剂,是将配料药物研成细末,然后以水或蜜、面糊、米糊、药汁、蜂蜡等拌制成大小不等的丸状制剂,如六味地黄丸等。中医认为“丸者缓也”,临床一般多适用于慢性或虚弱性病症的调理。而散剂则分内服、外用两种,内服者指将处方中的药物研成粗末,用水调服,或者煎汤服用,兼具汤剂吸收快、作用迅速以及丸剂的用量小、容易携带等优势,尤其适用于脾胃病的调理和某些急症的治疗,如平胃散、五苓散、行军散等;而外敷散剂则善于治疗体表局部病变,如生肌散、金黄散等。

此外,中成药的现代剂型又多了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气雾剂、注射剂、膜剂等。因此,明确剂型不但是对中药工艺文化的一种传承,也体现了中成药不断进步和改良的历史底蕴。

正“美学”之名 体现中药艺术文化

征求意见稿提出;“传统文化特色赋予中药方剂命名是中医药的文化特色之一,因此,中成药命名可借鉴古方命名充分结合美学观念的优点,使中成药的名称既科学规范,又体现一定的中华传统文化底蕴。”并同时强调,“名称中所采用的具有文化特色的用语应当具有明确的文献依据或公认的文化渊源,并避免暗示、夸大疗效。”征求意见稿中特别列举了“玉屏风散”等作为优秀案例并加以讲解。

玉屏风散用于表虚卫阳不固所致之恶风自汗,面色白光 白,舌质淡、苔薄白,脉浮虚软;及体虚易感风寒者。有益气、固表,止汗之功。屏风在古代常为室内陈设而作为挡风或遮蔽的用具,一直沿用到现在很多中式家居及宾馆。本方补散兼施,通过补益肺气,增强卫外功能,使表固而自汗愈,犹如挡风的屏障。又防风,一名屏风,本方用防风以遍行周身,称治风之仙药。《删补名医方论》称其“此欲散风邪者,当倚如屏,珍如玉也。”故名日玉屏风散。

明代著名外科专家陈实功编著的《外科正宗》中有一个方剂名称为“三品一条枪”,也充分体现了中成药的命名艺术。本方剂由明矾、砒石、雄黄、乳香四味药物组成,先将矾、砒锻红,再研成细末,加雄黄、乳香二味,调搓成药条,阴干后外用。适用于痔疮、肛瘘、瘿瘤、疔疮、发背、脑疽等症。有袪腐、拔瘘之功效。“三品”是因为方中有明矾、砒石、雄黄三种主要药物,乳香有调糊作用。“一条枪”主要是指本方的使用方法是将药搓成条,像枪一样插进疮孔之内,从而达到袪除腐肉,治愈瘘管之作用。

只有让中成药贴上中医文化的标签,才能让百姓在使用过程中体味到中医药文化,感受到传统文化特色。因此,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不仅旨在规范中成药命名,也是在强调了传统中医文化的价值和意义。

中成药改名,且行且审慎

□ 廖海金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风油精”得改名了?据媒体报道,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印发《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指出,中成药不应采用“宝”“灵”“精”“强力”“速效”等夸大用词,“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也被列入命名“黑名单”。据称新规涉及万余种药品。

“中成药改名”的消息甫出,即刻引发社会热议和公众广泛关注。原因是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风油精”“速效救心丸”“云南白药”“强力枇杷露”这些家喻户晓,甚至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些中成药,将来有可能面临改名的命运。

征求意见稿中规范药名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不可否认,近年来,中成药名称的确有些混乱,其夸大式命名可谓乱象频出,尤其是一些药企存在利用药名夸大药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既容易产生误导,又会带来重名和虚假宣传等问题。所以,从长远来看,规范中成药命名有利于规范中成药市场竞争,倒逼商家更注重药品品质,引导通过市场口碑积聚品牌价值,而非靠“噱头”低成本上位。

然而,并不是每一种带有上述字眼的中成药药名都存在误导性和欺骗性,尤其是像“风油精”“云南白药”之类的传统药品历史久远又极具品牌效应,多少年来公众对于其功效早已耳熟能详,并不会因为名称而被误导。在这种情况下,改名就大可不必,如果因为改名伤害了其口碑和市场可谓得不偿失。

凡事过犹不及,中成药改名也不例外。中成药改名需审慎,新规定不宜“一刀切”,规范中成药命名应该区别对待。保护老品牌与规范中成药命名并不矛盾,其落脚点都是规范促进中药行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健康发展。另外,从法律角度来看,“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法治原则,在中成药命名上,以今天的政策去否定一百多年前国人的中成药命名行为也是不合适的。

所以,规范中成药命名应将传统与现代界线,融入到新规则的设计之中,分类制定不同的标准与差别化的规定。为此,应该遵循“老药旧政策,新药新政策”的原则,对于有着悠久历史的传统名药,应当尊重传统和习俗,不能轻易要求他们改名,不仅不能改,还要加以保护。但对于新近创制及今后创制出来的中成药,必须严格遵守新的中成药命名规定,尤其是对于过分夸大功效的新药名,应严格按照规定取缔更改。这样,才能有效纠治中成药药名乱象,从而也可使中成药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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