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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草案三审 各人大常委委员怎么说?

2016-12-21 11:32:2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9日对中医药法草案三审稿进了分组审议。多位常委会委员认为,经过几次审议修改,草案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和采纳有关部分,回应了社会关切。三审稿坚持扶持和规范并重,全方位支持中医药发展,规范中医药医疗行为,内容比较全面,措施具体可行,相信会产生良好效益。

审议中,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对草案第十五条有关师承教育的内容发表了意见。

中医药法草案三审 各人大常委委员怎么说?

草案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杜黎明委员认为,草案这一条仅对中医医师的管理作出规定,但是未对中医医师管理权限、中医医师分类管理和中医医师使用现代诊疗技术方法作出明确规定。建议增加内容:“国家制定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规律的中医医师管理制度。中医医师的执业范围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全国人大代表张伯礼也建议在第十五条第一款前增加:“国家制定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规律的中医医师管理制度。中医医师的执业规范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张伯礼的理由是,中医师的管理是国务院赋予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而执业医师法对此未予明确。鉴于中医医师有学历教育、师承培养等多种结构,为有利于保障医疗质量和分类管理,应当予以明确。

谢小军委员建议,考核的内容除了实践技能和效果以外,还需要有基本的医药理论知识。“中医药师更重视经验和技能,但是作为治病救人的专业技术人员,也需要具备基本的医药理论知识。特别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师承的方式或者多年实践方式学习中医药的年轻一代,应该有条件、有能力通过自学的方式学到基本的医药理论知识。”他建议应当修改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技能和效果、以及基本医药理论知识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师资格”。

“草案规定要有两名中医师推荐,从一般意义上讲是不难的,但有时候是没有办法推荐的。”黄小晶委员说,改革开放以后,民间出现了不少 “游医”,有些医院治不好的病让他们给治好了,这些人怎么收编纳入规范的管理之中?他们有些初中毕业,但是让他们真的进行法里规定的考核可能考不过。若干患者确实是被他们用实践经验治好了,像这样的“一技之长、一药之长”,确实可以挽救、解决群众的困难。第十五条中是不是还有文章可做?让这些有“一技之长、一药之长”的人能够造福人类。

“十多年前,一些企业把老中药师傅当宝贝,现在他们去的去、老的老,由于没有做好师承,这些宝贵人才资源已基本枯竭了。”陈蔚文委员建议把中药的传承提到议事日程,在师承关系中增加“中药”的内容。“现在的问题是中医师承工作做得不错,但中药传统的人才,比如那些老药工、老师傅、老专家的知识和经验基本上没有传承下来,对传统的技法、理论学习不够,所以有必要加强。”

杨震委员也表达了他的疑问:“第十五条写的是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才行。不知道为什么地级市不行?如果一个家庭祖传的,他要取得医师资格还要到省里考试,是否对中医药发展不太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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