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 正文

截获珍贵动物源性中药材事件引发的思考

2016-04-26 10:15:1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2月24日,深圳罗湖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从一名入境旅客携带物中查获大量名贵中药材。经现场比对鉴定,其种类包括疑似天然牛黄、熊胆、麝香腺囊等共计11.4公斤,市场价值逾300万元人民币。未经检疫的动物制品存在携带动物疫病、致病微生物、兽药残留超标等多重风险,一旦入境将对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以及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重大威胁。鉴于该名旅客未申报且无相关检疫审批文件,检疫人员依法对该批物品作截留处理,并移交海关处理。

据悉,麝为CITES国际公约附录Ⅱ、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濒危野生动物,麝香由雄麝脐部腺囊分泌物干制而成,价格为黄金的6倍至8倍;黑熊为CITES国际公约附录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濒危野生动物,“欲取得熊胆,必须杀熊取胆”;牛黄是牛的胆结石,优质天然牛黄的价格在20万元/公斤左右,民间更素有“千金易得,牛黄难求”之说。故本案例截获物涉及案值巨大。

在本案例的处置中,暴露了近年来旅检口岸珍稀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查验及后续处置出现的几个问题:一是相关法规职能定位不准,造成移交及处置困难。《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关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处罚、返还以及移交等步骤,均未对检验检疫作出明晰的要求;至于检验检疫与海关、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的移交步骤与方式,亦未作出详细的规定。以上实施细则的缺乏给旅检现场该类移交与后续处置实物的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二是口岸现场鉴定条件不足,无法对截获动物的品种作出准确判断及定论。动物物种鉴定需要较高的专业资质水平,检验检疫现场工作人员在物种鉴定领域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水平有限,旅检现场条件也有限,缺乏专业的物种检疫鉴定设施设备。三是检验检疫部门处罚力度不足。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对非法携带活动物入境行为的处理仅限于退回、销毁或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与可能获得的丰厚利润相比,惩处力度不足。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如下。

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妥善处置口岸截获的珍稀动物及其产品。进一步理顺与海关的口岸协作把关关系,制定明晰的移交实施细则。针对经鉴定属于珍稀动物或其产品的截获物,建立完善的后续处置机制,与地方动物保护机构合作,开设特定的隔离场所,提供鉴定并接受口岸移交的珍稀动物及其产品。

建立珍稀动物及其产品物种检疫鉴定机制,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预案。定期举办相关法规(如CITES及其附录等)的学习;统一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名录;邀请鉴定学专家对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定期广泛开展物种资源的鉴定与检验检疫相关知识、法规和技术等进行学习培训;做好旅客与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与场地的消毒杀菌处理;根据口岸现场查验的需求,探索建立专家远程鉴定机制和途径,探索建立标准和信息共享平台。

完善行政处罚机制,强化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探索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修订,增加行政处罚方式,提高行政处罚的最高限额。对于涉案值较大的人员进行更严厉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移交海关缉私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公众树立物种资源保护和自觉守法意识。利用出入境口岸的宣传公告栏,采取张贴科普挂图、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短片等方式,广泛开展出入境物种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树立物种资源保护和自觉守法意识,为开展出入境物种资源检验检疫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全方位、系统地开展出入境物种资源检验检疫工作宣传,提高公众的重视,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物种资源的良好氛围。

在关检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大框架下,罗湖局率先探索旅检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三互工作机制,通过跨部门协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与查验效率。执法时充分利用了关检“一机两屏”与“黑名单信息共享”机制,结合各方判断,有针对性地开展检验检疫查验工作。

 

本文为康美中药网(www.kmzyw.com.cn)转载文章,若文章作者或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致电:0755-33915950。

标签:
中药材名贵中药材牛黄
横幅微信扫码关注

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

为您推荐

最新供应
查看更多
最新求购
查看更多
右侧乡村振兴
您正在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版本过低,在本页面的显示效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升级到 Internet Explorer 8 以上浏览器: Firefox / Chrome / Safari / Opera